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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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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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备
第四章 谍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措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险措施
第九章 司法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备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守护国度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性命财富安全,凭据宪法,造订本法。
第二条 国度否决所有大局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动、筹备施杏注执行恐怖活动,张扬恐怖主义,鼓励执行恐怖活动,组织、辅导、参与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援手的,依法查究司法责任。
国度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包庇或者赐与难民职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粉碎、恐吓等伎俩,造作社会发急、风险公共安全、加害人身财富,或者胁迫国度机关、国际组织,以实显熹政治、意识状态等主张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动、筹备施杏注执行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沉大财富损失、公共设施败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沉社会风险的活动的;
(二)张扬恐怖主义,鼓励执行恐怖活动,或者犯法持有张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造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张扬恐怖主义的衣饰、标志的;
(三)组织、辅导、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执行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方便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执行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执行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务,是指在产生或者已经产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沉大社会风险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国度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度安全战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使用政治、经济、司法、文化、教育、表交、军事等伎俩,发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度否决所有大局的以曲解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步骤鼓励仇恨、鼓励歧视、张扬暴力等极端主义,解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对峙专门工作与人民路线相结合,防备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造涤注维持自动的准则。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该当依法进行,尊沉和保险人权,守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该当尊沉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容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度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统一辅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县级人民当局凭据必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辅导和指挥下,掌管本地域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度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度机关,该当凭据分工,尝试工作责任造,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和民兵组织遵循本法和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律例、军事律例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号令,并凭据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部署,防备和措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该当成立联动共同机造,依附、带头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共同发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元和幼我都有协助、共同有关部门发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使命,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该当实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备、造止恐怖活动有凸起贡献的单元和幼我,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凸起贡献的单元和幼我,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赐与赞美、嘉奖。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公民或者机构执行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与的国际协议所划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凭据本法第三条的划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处事机构予以布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度安全数门、表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对于必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该当向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处事机构布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该当当即予以冻结,并依照划定实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度安全数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能够通过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处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该当实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处事机构予以布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该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凭据刑事诉讼法的划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能够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必要由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处事机构予以布告的,合用本章的有关划定。
第三章 安全防备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当局和有关部门该当组织发展反恐怖主义宣布道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堂、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该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讲授、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蹬仔关单元,该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布道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该当协助人民当局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布道育。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该当为公安机关、国度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备、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该当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划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造度和安全技术防备措施,预防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布;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该当当即终场传输,保留有关纪录,删除有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 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度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该当依照职责分工,实时责令有关单元终场传输、删除有关信息,或者关关有关网站、关停有关服务。有关单元该当当即执行,并保留有关纪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 管部门该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布。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元该当尝试安全检验造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检验,遵循划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查抄或者开封验视。对不容运输、寄递,存在沉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回绝安全检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划定的物流运营单元,该当实走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造度。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远程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该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检验。对身份不明或者回绝身份检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出产和进口单元该当遵循划定对枪支等兵器、弹药、管造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增长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元该当遵循划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尝试监控。
有关单元该当遵循划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尝试严格的监督治理,缜密防备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犯法渠路。
对管造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当局凭据必要,在特定区域、特按功夫,能够决定对出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执行管造,能够不容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买卖或者对买卖活作为出其他限度。
第二十三条 产生枪支等兵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迷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景,案发单元该当当即采取必要的节造措施,并当即向公安机关汇报,同时遵循划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公安机关接到汇报后,该当实时发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该当配 合公安机关发展工作。
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犯法造作、出产、贮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采办、使用、持佑注报废、销毁前款划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该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该当予以扣押,并当即传递公安机关;其他单元、幼我发现的,该当当即向公安机关汇报。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推广反恐怖主义融资使命的情况进行监督治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能够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一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遵循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对有关单元执行监督查抄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该当实时传递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执行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该当当即传递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处所各级人民当局造订、组织执行城乡规划,该当切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必要。
处所各级人民当局该当凭据必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元在主枢纽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沉点部位,建设、装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备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张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风险公共安全、侵扰公共秩序、加害人身财富、妨害社会治理的,该当实时予以造止,依法查究司法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该当责令当即终场,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犯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元和幼我发现张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该当当即向公安机关汇报。
第二十九条 对被支使、胁迫、引诱参加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加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该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地点单元、就读学堂、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助教。
监狱、看管所、社区改过机构该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治理、教育、改过等工作。监狱、看管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凭据教育刷新和守护监管秩序的必要,能够与通常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能够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管所该当在刑满开释前凭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风险水平,服刑期间的阐发,开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该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定见。经评估拥有社会危险性的,监 狱、看管所该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设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该当在罪犯刑满开释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开释后接受安设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该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设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设教育由省级人民当局组织执行。安设教育机构该当每年对被安设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阐发,不致再风险社会的,该当实时提出解除安设教育的定见,报决定安设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设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设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安设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尝试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该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逢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逢恐怖袭击可能造成沉大的人身伤亡、财富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元、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备恐怖袭击的沉点指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登记。
第三十二条 沉点指标的治理单元该当推广下列职责:
(一)造订防备和应对措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成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险造度,建设、更新防备和措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有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尝试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美满内部安全治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汇报防备措施落实情况。
沉点指标的治理单元该当凭据城乡规划、有关尺度和现实必要,对沉点指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切合本法第二十七条划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沉点指标的治理单元该当成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留使用、运行守护等治理造度,保险有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沉点指标以表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元、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治理单元该当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划定,成立健全安全治理造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沉点指标的治理单元该当对沉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布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景的人员,该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传递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元以及沉点指标的治理单元该当遵循划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船埠、城市轨路交通站、公路远程客运站、港口等沉点指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查抄。发现违禁品和管造物品,该当予以截留并当即向公安机关汇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该当当即向 公安机关汇报。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路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元该当遵循划定建设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查抄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倒仄握沉点指标的基础信息和沉要动态,领导、监督沉点指标的治理单元推广防备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该当遵循有关划定对沉点指标进行借鉴、巡逻、查抄。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造、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该当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治理,缜密防备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执行的恐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当局和军事机关该当在沉点国(边)境界段和港口设置阻挠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该当缜密组织国(边)境巡逻,遵循划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治理区和国(边)境通路、港口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域的船舶进行检验。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查抄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禁绝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颁发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四十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查抄机关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该当依法截留,并当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度安全机关。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该当依法截留,并当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度安全机关。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表交、公安、国度安全、发展鼎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游览等主管部门该当成立境表投资合作、游览等安全风险评估造度,对中国在境表的公民以及驻表机构、设施、财富加强安全;,防备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二条 驻表机构该当成立健全安全防备造度和应对措置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富的安全;。
第四章 谍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组成立国度反恐怖主义谍报中心,尝试跨部门、跨地域谍报信息工作机造,两全反恐怖主义谍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该当加强反恐怖主义谍报信息网络工作,对网络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谍报信息,该当遵循划定实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度反恐怖主义谍报中心。
处所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该当成立跨部门谍报信息工作机造,组织发展反恐怖主义谍报信息工作,对沉要的谍报信息,该当实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汇报,对涉及其他处所的垂危谍报信息,该当实时传递有关处所。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度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该当依附人民,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成立基层谍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谍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度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领域内,因反恐怖主义谍报信息工作的必要,凭据国度有关划定,经过严格的核准手续,能够采取技术窥伺措施。
遵循前款划定获取的资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措置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窥伺、告状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处。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于在本法第三章划定的安全防备工作中获取的信息,该当凭据国度反恐怖主义谍报中心的要求,实时提供。
第四十七条 国度反恐怖主义谍报中心、处所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蹬仔关部门该当对有关谍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庞注核查、监控,以为有产生恐怖事务危险,必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备、应对措置措施的,该当实时传递有关部门和单元,并能够凭据情况发出预警。有关部门和单元该当凭据传递做 好安全防备、应对措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元、幼我该当对推广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使命过程中知悉的国度奥秘、贸易奥秘和幼我隐衷予以保密。
违反划定泄露国度奥秘、贸易奥秘和幼我隐衷的,依法查究司法责任。
第五章 调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汇报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必要调查核实的,该当迅快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能够遵循有关司律例定对嫌疑人员进行查问、查抄、传唤,能够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鉴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署名。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能够通知相识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址接受询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元和幼我网络、调取有关信息和资料。有关单元和幼我该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掌管人核准,能够查问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富,能够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能够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掌管人核准耽搁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掌管人核准,能够凭据其危险水平,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核准不得脱离所居住的视注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与大型人民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核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讯;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留。
公安机关能够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查抄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划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必要持续采取约束措施的,该当实时解除。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该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划定立案窥伺。本章划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窥伺的,该当解除有关措施。
第六章 应对措置
第五十五条 国度成立健全恐怖事务应对措置预案系统。
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应倒仉对恐怖事务的法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风险,分级、分类造订国度应对措置预案,具体划定恐怖事务应对措置的组织指挥系统和恐怖事务安全防备、应对措置法式以及过后社会秩序复原等内容。
有关部门、处所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该当造订相应的应对措置预案。
第五十六条 应对措置恐怖事务,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该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与的指挥机构,尝试指挥长掌管造。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掌管人能够担任指挥长,也能够确定公安机关掌管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元掌管人担任指挥长。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产生的恐怖事务或者出格沉大恐怖事务的应对措置,由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掌管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域内产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务或者沉大恐怖事务的应对措置,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掌管指挥。
第五十七条 恐怖事务产生后,产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该当当即启动恐怖事务应对措置预案,确定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劣注民兵组织,依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辅导、指挥,协同发展进攻、节造、接济、救护等现场应对措置工作。
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能够对应对措置工作进行领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增援。
必要进入垂危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遵循宪法和其他有关司律例定的权限和法式决定。
第五十八条 发现恐怖事务或者疑似恐怖事务后,公安机关该当当即进行措置,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汇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发如今执行恐怖活动的,该当当即予以节造并将案件实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措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达到现场的,由在场措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措置人员无论是否属于统一单元、系统,均该当遵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该当向其请示、汇报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表的机构、人员、沉要设施遭逢或者可能遭逢恐怖袭击的,国务院表交、公安、国度安全、商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游览、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该当实时启动应对措置预案。国务院表交部门该当协调有关国度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表的机构、人员、沉要设施遭逢严沉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度协商赞成,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能够组织表交、公安、国度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表发展应对措置工作。
第六十条 应对措置恐怖事务,该当优先;ぶ苯邮艿娇植阑疃缦铡⑼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务产生后,掌管应对措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能够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元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措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分散、撤离并妥善安设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关闭现场和周边路路,检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左近设置一时借鉴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执行空域、海(水)域管造,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查抄;
(四)在特定区域内执行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造;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执行出境入境管造;
(六)不容或者限度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关或者限度使用有关场所,遏制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风险扩大的出产经营活动;
(七)抢建被败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自愿人员参与反恐怖主义接济工作,要求拥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措置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划定的应对措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决定或者核准;采取前款第六项划定的应对措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决定。应对措置措施该当明确合用的功夫和空间领域,并向社会颁布。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员、人民武装警员以及其他依法建设、携带兵器的应对措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步骤,在或者筹备执行暴力行为的人员,经忠告无效的,能够使用兵器;垂危情况下或者忠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沉风险后果的,能够直接使用兵器。
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务产生、发展和应对措相信息,由恐怖事务产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统一颁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产生的恐怖事务,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统一颁布。
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假造、传布虚伪恐怖事务信息;不得报路、传布可能引起仿照的恐怖活动的执行细节;不得颁布恐怖事务中残忍、不人路的场景;在恐怖事务的应对措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掌管颁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核准表,不得报路、传布现场应对措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 措置行动情况。
第六十四条 恐怖事务应对措置实现后,各级人民当局该当组织有关部门援手受影响的单元和幼我尽快复原生涯、出产,不变受影响地域的社会秩序和公家感情。
第六十五条 本地人民当局该当实时赐与恐怖事务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根基生涯前提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实时提供根基生涯保险。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该当为恐怖事务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生理、医疗等方面的增援。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该当实时对恐怖事务立案窥伺,查明事务产生的原因、经过和了局,依法查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该当对恐怖事务的产生和应对措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备和应对措置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汇报。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凭据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协议,或者依照平等互惠准则,与其他国度、地域、国际组织发展反恐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凭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当局与表国当局和有关国际组织发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谍报信息互换、法律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司法的前提下,边陲地域的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拘陌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核准,能够与相邻国度或者地域发展反恐怖主义谍报信息互换、法律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遵循有关司律例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度达成和谈,并报国务院核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度安全数门能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核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获得的资料能够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之表。
第八章 保险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处所各级人民当局该当依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别离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度对反恐怖主义沉点地域赐与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措置大规?植朗挛翊陀刖驯O。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度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该当遵循司律例定的职责,成立反恐怖主义专业力量,加强专业训练,建设必要的反恐怖主义专业设备、设施。
县级、乡级人民当局凭据必要,领导有关单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自愿者行列,协助、共同有关部门发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对因推广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共同有关部门发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殒命的人员,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赐与相应的待遇。
第七十六条 因汇报和造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自己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对危险的,经自己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该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ご胧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元等幼我信息;
(二)不容特定的人接触被;と嗽;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ご胧;
(四)调换被;と嗽钡男彰,沉新铺排住所和工作单元;
(五)其他必要的;ご胧。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该当遵循前款划定,采取不公开被;さピ恼媸得啤⒌刂,不容特定的人靠近被;さピ,对被;さピ旃⒕∷扇∽判员;ご胧,以及其他必要的;ご胧。
第七十七条 国度激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钻研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度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因推广反恐怖主义职责的垂危必要,凭据国度有关划定,能够征用单元和幼我的财富。工作实现后该当实时送还或者恢复原状,并遵循划定支付相应用度;造成损失的,该当赔偿。
因发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元和幼我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的,该当依法赐与赔偿、赔偿。有关单元和幼我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赔偿。
第九章 司法责任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动、筹备施杏注执行恐怖活动,张扬恐怖主义,鼓励执行恐怖活动,犯法持有张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造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张扬恐怖主义的衣饰、标志,组织、辅导、参与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执行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援手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加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下?睿
(一)张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鼓励执行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造作、传布、犯法持有张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造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张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衣饰、标志的;
(四)为张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执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方便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执行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下?睿
(一)胁迫他人参与宗教活动,或者胁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角蟀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逐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脱离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过问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涯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过问他人生涯风俗、方式和出产经营的;
(五)故障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曲解、诽谤国度政策、司法、行政律例,鼓励、支使抵造人民当局依法治理的;
(七)鼓励、胁迫人民损毁或者有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度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鼓励、胁迫他人以宗教典礼取代成婚、离婚登记的;
(九)鼓励、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使命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粉碎国度司法造度执行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状为,窝藏、偏护,情节轻微,尚不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网络有关证据时,回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下?。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处事机构布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当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对直接掌管的董事、高级治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情节严沉的,处五十万 元以上?,并对直接掌管的董事、高级治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能够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情节严沉的,处五十万元以上?,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能够 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
(一)未遵循划定为公安机关、国度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备、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依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终场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留有关纪录,关关有关网站或者关停有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造度和安全技术防备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布,情节严沉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元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睿
(一)未尝试安全检验造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检验,或者未遵循划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查抄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不容运输、寄递,存在沉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回绝安全检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走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造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划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检验,或者对身份不明、回绝身份检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该当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情节严沉的,处五十万元 以上?,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住宿、远程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划定情景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律例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赐与忠告,并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处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睿
(一)未遵循划定对枪支等兵器、弹药、管造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增长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遵循划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尝试监控的;
(三)未遵循划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尝试严格的监督治理,情节严沉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当局对管造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造或者限度买卖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备恐怖袭击沉点指标的治理、营运单元违反本律例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赐与忠告,并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处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睿
(一)未造订防备和应对措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成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险造度,或者未建设防备和措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沉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布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景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遵循划定建设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成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留使用、运行守护等治理造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元以及沉点指标的治理单元未遵循划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船埠、城市轨路交通站、公路远程客运站、港口等沉点指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查抄的,公安机关该当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处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下?。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赐与忠告,并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元假造、传布虚伪恐怖事务信息,报路、传布可能引起仿照的恐怖活动的执行细节,颁布恐怖事务中残忍、不人路的场景,或者未经核准,报路、传布现场应对措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措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能够并处五万元以下?。
幼我有前款划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下?。
第九十一条 拒不共同有关部门发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备、谍报信息、调查、应对措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造成严沉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下?。
单元有前款划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造成严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遵循前款划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故障有关部门发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能够并处五万元以下?。
单元有前款划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遵循前款划定处罚。
故障人民警员、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从沉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元违反本律例定,情节严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终场从事有关业务、提供有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破产;造成严沉后果的,撤除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划定泄露国度奥秘、贸易奥秘和幼我隐衷等行为,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依法赐与处罚。
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游记为的,任何单元和幼我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诉。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诉后,该当实时处置并回复检举、控诉人。
第九十五条 对遵循本律例定查封、扣押、冻结、截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该当实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元和幼我对遵循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造措施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备
第四章 谍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措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险措施
第九章 司法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备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守护国度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性命财富安全,凭据宪法,造订本法。
第二条 国度否决所有大局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动、筹备施杏注执行恐怖活动,张扬恐怖主义,鼓励执行恐怖活动,组织、辅导、参与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援手的,依法查究司法责任。
国度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包庇或者赐与难民职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粉碎、恐吓等伎俩,造作社会发急、风险公共安全、加害人身财富,或者胁迫国度机关、国际组织,以实显熹政治、意识状态等主张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动、筹备施杏注执行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沉大财富损失、公共设施败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沉社会风险的活动的;
(二)张扬恐怖主义,鼓励执行恐怖活动,或者犯法持有张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造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张扬恐怖主义的衣饰、标志的;
(三)组织、辅导、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执行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方便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执行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执行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务,是指在产生或者已经产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沉大社会风险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国度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度安全战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使用政治、经济、司法、文化、教育、表交、军事等伎俩,发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度否决所有大局的以曲解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步骤鼓励仇恨、鼓励歧视、张扬暴力等极端主义,解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对峙专门工作与人民路线相结合,防备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造涤注维持自动的准则。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该当依法进行,尊沉和保险人权,守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该当尊沉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容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度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统一辅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县级人民当局凭据必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辅导和指挥下,掌管本地域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度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度机关,该当凭据分工,尝试工作责任造,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和民兵组织遵循本法和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律例、军事律例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号令,并凭据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部署,防备和措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该当成立联动共同机造,依附、带头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共同发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元和幼我都有协助、共同有关部门发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使命,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该当实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备、造止恐怖活动有凸起贡献的单元和幼我,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凸起贡献的单元和幼我,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赐与赞美、嘉奖。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公民或者机构执行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与的国际协议所划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凭据本法第三条的划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处事机构予以布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度安全数门、表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对于必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该当向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处事机构布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该当当即予以冻结,并依照划定实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度安全数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能够通过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处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该当实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处事机构予以布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该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凭据刑事诉讼法的划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能够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必要由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处事机构予以布告的,合用本章的有关划定。
第三章 安全防备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当局和有关部门该当组织发展反恐怖主义宣布道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堂、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该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讲授、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蹬仔关单元,该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布道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该当协助人民当局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布道育。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该当为公安机关、国度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备、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该当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划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造度和安全技术防备措施,预防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布;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该当当即终场传输,保留有关纪录,删除有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 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度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该当依照职责分工,实时责令有关单元终场传输、删除有关信息,或者关关有关网站、关停有关服务。有关单元该当当即执行,并保留有关纪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 管部门该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布。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元该当尝试安全检验造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检验,遵循划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查抄或者开封验视。对不容运输、寄递,存在沉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回绝安全检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划定的物流运营单元,该当实走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造度。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远程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该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检验。对身份不明或者回绝身份检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出产和进口单元该当遵循划定对枪支等兵器、弹药、管造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增长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元该当遵循划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尝试监控。
有关单元该当遵循划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尝试严格的监督治理,缜密防备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犯法渠路。
对管造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当局凭据必要,在特定区域、特按功夫,能够决定对出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执行管造,能够不容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买卖或者对买卖活作为出其他限度。
第二十三条 产生枪支等兵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迷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景,案发单元该当当即采取必要的节造措施,并当即向公安机关汇报,同时遵循划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公安机关接到汇报后,该当实时发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该当配 合公安机关发展工作。
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犯法造作、出产、贮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采办、使用、持佑注报废、销毁前款划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该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该当予以扣押,并当即传递公安机关;其他单元、幼我发现的,该当当即向公安机关汇报。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推广反恐怖主义融资使命的情况进行监督治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能够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一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遵循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对有关单元执行监督查抄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该当实时传递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执行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该当当即传递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处所各级人民当局造订、组织执行城乡规划,该当切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必要。
处所各级人民当局该当凭据必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元在主枢纽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沉点部位,建设、装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备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张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风险公共安全、侵扰公共秩序、加害人身财富、妨害社会治理的,该当实时予以造止,依法查究司法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该当责令当即终场,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犯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元和幼我发现张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该当当即向公安机关汇报。
第二十九条 对被支使、胁迫、引诱参加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加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该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地点单元、就读学堂、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助教。
监狱、看管所、社区改过机构该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治理、教育、改过等工作。监狱、看管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凭据教育刷新和守护监管秩序的必要,能够与通常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能够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管所该当在刑满开释前凭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风险水平,服刑期间的阐发,开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该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定见。经评估拥有社会危险性的,监 狱、看管所该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设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该当在罪犯刑满开释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开释后接受安设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该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设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设教育由省级人民当局组织执行。安设教育机构该当每年对被安设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阐发,不致再风险社会的,该当实时提出解除安设教育的定见,报决定安设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设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设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安设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尝试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该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逢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逢恐怖袭击可能造成沉大的人身伤亡、财富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元、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备恐怖袭击的沉点指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登记。
第三十二条 沉点指标的治理单元该当推广下列职责:
(一)造订防备和应对措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成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险造度,建设、更新防备和措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有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尝试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美满内部安全治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汇报防备措施落实情况。
沉点指标的治理单元该当凭据城乡规划、有关尺度和现实必要,对沉点指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切合本法第二十七条划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沉点指标的治理单元该当成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留使用、运行守护等治理造度,保险有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沉点指标以表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元、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治理单元该当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划定,成立健全安全治理造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沉点指标的治理单元该当对沉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布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景的人员,该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传递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元以及沉点指标的治理单元该当遵循划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船埠、城市轨路交通站、公路远程客运站、港口等沉点指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查抄。发现违禁品和管造物品,该当予以截留并当即向公安机关汇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该当当即向 公安机关汇报。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路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元该当遵循划定建设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查抄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倒仄握沉点指标的基础信息和沉要动态,领导、监督沉点指标的治理单元推广防备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该当遵循有关划定对沉点指标进行借鉴、巡逻、查抄。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造、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该当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治理,缜密防备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执行的恐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当局和军事机关该当在沉点国(边)境界段和港口设置阻挠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该当缜密组织国(边)境巡逻,遵循划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治理区和国(边)境通路、港口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域的船舶进行检验。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查抄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禁绝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颁发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四十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查抄机关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该当依法截留,并当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度安全机关。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该当依法截留,并当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度安全机关。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表交、公安、国度安全、发展鼎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游览等主管部门该当成立境表投资合作、游览等安全风险评估造度,对中国在境表的公民以及驻表机构、设施、财富加强安全;,防备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二条 驻表机构该当成立健全安全防备造度和应对措置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富的安全;。
第四章 谍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组成立国度反恐怖主义谍报中心,尝试跨部门、跨地域谍报信息工作机造,两全反恐怖主义谍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该当加强反恐怖主义谍报信息网络工作,对网络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谍报信息,该当遵循划定实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度反恐怖主义谍报中心。
处所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该当成立跨部门谍报信息工作机造,组织发展反恐怖主义谍报信息工作,对沉要的谍报信息,该当实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汇报,对涉及其他处所的垂危谍报信息,该当实时传递有关处所。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度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该当依附人民,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成立基层谍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谍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度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领域内,因反恐怖主义谍报信息工作的必要,凭据国度有关划定,经过严格的核准手续,能够采取技术窥伺措施。
遵循前款划定获取的资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措置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窥伺、告状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处。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于在本法第三章划定的安全防备工作中获取的信息,该当凭据国度反恐怖主义谍报中心的要求,实时提供。
第四十七条 国度反恐怖主义谍报中心、处所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蹬仔关部门该当对有关谍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庞注核查、监控,以为有产生恐怖事务危险,必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备、应对措置措施的,该当实时传递有关部门和单元,并能够凭据情况发出预警。有关部门和单元该当凭据传递做 好安全防备、应对措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元、幼我该当对推广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使命过程中知悉的国度奥秘、贸易奥秘和幼我隐衷予以保密。
违反划定泄露国度奥秘、贸易奥秘和幼我隐衷的,依法查究司法责任。
第五章 调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汇报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必要调查核实的,该当迅快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能够遵循有关司律例定对嫌疑人员进行查问、查抄、传唤,能够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鉴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署名。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能够通知相识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址接受询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元和幼我网络、调取有关信息和资料。有关单元和幼我该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掌管人核准,能够查问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富,能够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能够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掌管人核准耽搁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掌管人核准,能够凭据其危险水平,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核准不得脱离所居住的视注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与大型人民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核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讯;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留。
公安机关能够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查抄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划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必要持续采取约束措施的,该当实时解除。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该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划定立案窥伺。本章划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窥伺的,该当解除有关措施。
第六章 应对措置
第五十五条 国度成立健全恐怖事务应对措置预案系统。
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应倒仉对恐怖事务的法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风险,分级、分类造订国度应对措置预案,具体划定恐怖事务应对措置的组织指挥系统和恐怖事务安全防备、应对措置法式以及过后社会秩序复原等内容。
有关部门、处所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该当造订相应的应对措置预案。
第五十六条 应对措置恐怖事务,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该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与的指挥机构,尝试指挥长掌管造。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掌管人能够担任指挥长,也能够确定公安机关掌管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元掌管人担任指挥长。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产生的恐怖事务或者出格沉大恐怖事务的应对措置,由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掌管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域内产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务或者沉大恐怖事务的应对措置,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掌管指挥。
第五十七条 恐怖事务产生后,产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该当当即启动恐怖事务应对措置预案,确定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劣注民兵组织,依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辅导、指挥,协同发展进攻、节造、接济、救护等现场应对措置工作。
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能够对应对措置工作进行领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增援。
必要进入垂危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遵循宪法和其他有关司律例定的权限和法式决定。
第五十八条 发现恐怖事务或者疑似恐怖事务后,公安机关该当当即进行措置,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汇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发如今执行恐怖活动的,该当当即予以节造并将案件实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措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达到现场的,由在场措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措置人员无论是否属于统一单元、系统,均该当遵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该当向其请示、汇报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表的机构、人员、沉要设施遭逢或者可能遭逢恐怖袭击的,国务院表交、公安、国度安全、商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游览、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该当实时启动应对措置预案。国务院表交部门该当协调有关国度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表的机构、人员、沉要设施遭逢严沉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度协商赞成,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能够组织表交、公安、国度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表发展应对措置工作。
第六十条 应对措置恐怖事务,该当优先;ぶ苯邮艿娇植阑疃缦铡⑼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务产生后,掌管应对措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能够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元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措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分散、撤离并妥善安设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关闭现场和周边路路,检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左近设置一时借鉴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执行空域、海(水)域管造,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查抄;
(四)在特定区域内执行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造;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执行出境入境管造;
(六)不容或者限度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关或者限度使用有关场所,遏制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风险扩大的出产经营活动;
(七)抢建被败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自愿人员参与反恐怖主义接济工作,要求拥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措置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划定的应对措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决定或者核准;采取前款第六项划定的应对措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决定。应对措置措施该当明确合用的功夫和空间领域,并向社会颁布。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员、人民武装警员以及其他依法建设、携带兵器的应对措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步骤,在或者筹备执行暴力行为的人员,经忠告无效的,能够使用兵器;垂危情况下或者忠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沉风险后果的,能够直接使用兵器。
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务产生、发展和应对措相信息,由恐怖事务产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统一颁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产生的恐怖事务,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统一颁布。
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假造、传布虚伪恐怖事务信息;不得报路、传布可能引起仿照的恐怖活动的执行细节;不得颁布恐怖事务中残忍、不人路的场景;在恐怖事务的应对措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掌管颁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核准表,不得报路、传布现场应对措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 措置行动情况。
第六十四条 恐怖事务应对措置实现后,各级人民当局该当组织有关部门援手受影响的单元和幼我尽快复原生涯、出产,不变受影响地域的社会秩序和公家感情。
第六十五条 本地人民当局该当实时赐与恐怖事务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根基生涯前提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实时提供根基生涯保险。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该当为恐怖事务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生理、医疗等方面的增援。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该当实时对恐怖事务立案窥伺,查明事务产生的原因、经过和了局,依法查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该当对恐怖事务的产生和应对措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备和应对措置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汇报。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凭据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协议,或者依照平等互惠准则,与其他国度、地域、国际组织发展反恐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凭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当局与表国当局和有关国际组织发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谍报信息互换、法律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司法的前提下,边陲地域的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拘陌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核准,能够与相邻国度或者地域发展反恐怖主义谍报信息互换、法律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遵循有关司律例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度达成和谈,并报国务院核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度安全数门能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核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获得的资料能够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之表。
第八章 保险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处所各级人民当局该当依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别离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度对反恐怖主义沉点地域赐与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措置大规?植朗挛翊陀刖驯O。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度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该当遵循司律例定的职责,成立反恐怖主义专业力量,加强专业训练,建设必要的反恐怖主义专业设备、设施。
县级、乡级人民当局凭据必要,领导有关单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自愿者行列,协助、共同有关部门发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对因推广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共同有关部门发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殒命的人员,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赐与相应的待遇。
第七十六条 因汇报和造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自己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对危险的,经自己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该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ご胧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元等幼我信息;
(二)不容特定的人接触被;と嗽;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ご胧;
(四)调换被;と嗽钡男彰,沉新铺排住所和工作单元;
(五)其他必要的;ご胧。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该当遵循前款划定,采取不公开被;さピ恼媸得啤⒌刂,不容特定的人靠近被;さピ,对被;さピ旃⒕∷扇∽判员;ご胧,以及其他必要的;ご胧。
第七十七条 国度激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钻研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度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因推广反恐怖主义职责的垂危必要,凭据国度有关划定,能够征用单元和幼我的财富。工作实现后该当实时送还或者恢复原状,并遵循划定支付相应用度;造成损失的,该当赔偿。
因发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元和幼我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的,该当依法赐与赔偿、赔偿。有关单元和幼我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赔偿。
第九章 司法责任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动、筹备施杏注执行恐怖活动,张扬恐怖主义,鼓励执行恐怖活动,犯法持有张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造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张扬恐怖主义的衣饰、标志,组织、辅导、参与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执行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援手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加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下?睿
(一)张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鼓励执行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造作、传布、犯法持有张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造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张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衣饰、标志的;
(四)为张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执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方便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执行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下?睿
(一)胁迫他人参与宗教活动,或者胁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角蟀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逐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脱离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过问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涯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过问他人生涯风俗、方式和出产经营的;
(五)故障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曲解、诽谤国度政策、司法、行政律例,鼓励、支使抵造人民当局依法治理的;
(七)鼓励、胁迫人民损毁或者有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度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鼓励、胁迫他人以宗教典礼取代成婚、离婚登记的;
(九)鼓励、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使命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粉碎国度司法造度执行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状为,窝藏、偏护,情节轻微,尚不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网络有关证据时,回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下?。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度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的处事机构布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当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对直接掌管的董事、高级治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情节严沉的,处五十万 元以上?,并对直接掌管的董事、高级治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能够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情节严沉的,处五十万元以上?,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能够 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
(一)未遵循划定为公安机关、国度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备、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依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终场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留有关纪录,关关有关网站或者关停有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造度和安全技术防备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布,情节严沉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元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睿
(一)未尝试安全检验造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检验,或者未遵循划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查抄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不容运输、寄递,存在沉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回绝安全检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走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造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划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检验,或者对身份不明、回绝身份检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该当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情节严沉的,处五十万元 以上?,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住宿、远程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划定情景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律例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赐与忠告,并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处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睿
(一)未遵循划定对枪支等兵器、弹药、管造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增长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遵循划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尝试监控的;
(三)未遵循划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尝试严格的监督治理,情节严沉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当局对管造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造或者限度买卖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备恐怖袭击沉点指标的治理、营运单元违反本律例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赐与忠告,并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处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睿
(一)未造订防备和应对措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成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险造度,或者未建设防备和措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沉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布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景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遵循划定建设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成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留使用、运行守护等治理造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元以及沉点指标的治理单元未遵循划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船埠、城市轨路交通站、公路远程客运站、港口等沉点指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查抄的,公安机关该当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处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下?。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赐与忠告,并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元假造、传布虚伪恐怖事务信息,报路、传布可能引起仿照的恐怖活动的执行细节,颁布恐怖事务中残忍、不人路的场景,或者未经核准,报路、传布现场应对措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措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能够并处五万元以下?。
幼我有前款划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下?。
第九十一条 拒不共同有关部门发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备、谍报信息、调查、应对措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造成严沉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下?。
单元有前款划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造成严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遵循前款划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故障有关部门发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能够并处五万元以下?。
单元有前款划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并对其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遵循前款划定处罚。
故障人民警员、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从沉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元违反本律例定,情节严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终场从事有关业务、提供有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破产;造成严沉后果的,撤除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划定泄露国度奥秘、贸易奥秘和幼我隐衷等行为,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依法赐与处罚。
反恐怖主义工作辅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游记为的,任何单元和幼我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诉。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诉后,该当实时处置并回复检举、控诉人。
第九十五条 对遵循本律例定查封、扣押、冻结、截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该当实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元和幼我对遵循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造措施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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